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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面對軟體侵權的事件

**軟體開發需要花上大量的時間與精力，並搭配不斷的測試與調校才能孕育出一個好的產品，我們在創業的第一年就遇到軟體被盜用的事件。**

![](/files/-M6Eeyiud-Dhx05fMlGj)

圖片來源 <http://bit.ly/1VH67re>

說實在的，軟體真的不好賣，我們真的想了很多方法行銷，但礙於沒有行銷經費，所以只能再想其他法子。由於我們的「繁簡轉換」軟體必須安裝在伺服器上，我已經將安裝程序簡化許多，但光是請客戶「安裝」的動作，有時候就會碰上許多釘子。最後我們想到直接在線上提供免費試用，客戶只要直接到我們網站輸入任意網站的網址，我們就能自動將現有「繁體網站」轉換成「簡體版」，做了這層改變之後，確實試用的頻率大幅增加，我們也增加了許多新客戶。

我們不是什麼大公司，要是有成千上萬的人來我這裡輸入網址試用，我去哪裡生機器或頻寬提供服務呢？但另一方面想，我們公司其實還很小，沒什麼人知道，應該不會有太多人來試用，所以就在忐忑不安的心情下開放試用。這段幾個月的試用時間確實增加了不少試用人口，但試用僅僅只是試用，每個網站頂多看個幾頁看到感覺就行了吧，而且我們的授權條款當時也寫得很清楚，客戶不能直接把「繁簡轉換」試用的超連結放到他們網站上，否則流量一貫入，我們主機肯定掛掉。

不知道從何時開始，我們的主機開始變得不太穩定，經常當機，我平時不會上去「試用」我自己開發的線上試用版，反而是有熱心的客戶跑來寫信跟我們說我們的線上試用無法運作，我收到通知後才會去處理，這段時間，我不知道有多少業務機會就此流失。當時的我，其實大部分心力還是放在「專案開發」上，產品的部分我不是特別用心注意，畢竟產品已經開發完成，在穩定運作的情況下，我的時間就一直擺在其他地方。

起初我並沒有想到是流量暴增所致，只覺得自己的程式可能有問題，但幾千行的程式重看了幾遍，不覺得哪裡有異常，怎麼主機會每幾天就當機一次呢？到了後期，主機每天都在當機，但我還是從程式面查不出原因，便從程式面分析轉往系統面進行分析，後來發現我們伺服器的 Apache Log 超級大，有十多 GB 這麼大！(當時我們的硬碟才 18GB 而已)

當看到異常狀況後，開始分析這些流量到底從哪裡來，這才發現我們的「線上使用服務」被別人掛在官網上，供他們的大陸用戶直接使用。這個「他們」不是甚麼名不見經傳的網站，而是當時非常知名的「滾石可樂官網」。這讓我們十分不解，一間流量如此龐大的網站，怎能公然盜用我們的線上試用服務，他們難道不知道光是他們一個網站就可以把我們的伺服器打趴嗎？況且已經用了好幾個月的時間。

大約在這次事件的半年多前，滾石公司才熱鬧參予反盜版活動，現在卻發生未經同意直接使用盜版軟體的侵權事件，這確實有點諷刺。我們開始商議各種可能性，要提告？要和解？息事寧人？首先，我們是一個很小很小的公司，跟大公司走法律途徑，搞不好還沒打完官司，公司就被律師費給拖垮了。息事寧人？似乎也太便宜對方了，畢竟他們已經用了幾個月的時間，說算了，就算我同意，其他夥伴可不見得同意。最後，似乎和解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案。

接著我們開始嘗試接洽對方，但對方確實是大公司，我們不知道要找誰，也很難找到網站的窗口，最後好像是透過存證信函才得到對方回覆的。當時的我才 24 歲，年輕又沒經驗，洽談和解這件事，我完全沒有信心。我的夥伴因為大我十多歲，歷練相對比我豐富很多，他便一肩扛下這個重任，讓我從原本緊繃的情緒舒緩許多。

和解洽談的過程，我並沒有參與，都是我的夥伴去對方公司談判，但經他回來轉述，談判的過程不是很愉快，主要是對方沒有和解的誠意，而且完全沒有賠償的打算，只想用原本產品的定價買下我們產品的使用權，還不斷推說這是工程師的「無心之過」，以致於和解談判一直沒有結果。我們創業團隊沒有人遇過這類問題，在討論的過程中，也經常談到鴉雀無聲，因為他們就不賠，我們還能怎樣？說真的，我們告不起。

後來，有人提議找台北市議員解決，因為議員都會有選民服務，都有服務處可以處理民眾需求。我剛聽到時只覺得很新鮮，沒想到也能這樣。隔天，他們就開始去找議員，問了一位、兩位、三位，都沒人有興趣，直到最後終於有一位議員說他有興趣處理我們的案件。我們聽到都非常開心，便把手邊所有的資料全部備妥，去找議員討論此事。很可惜這次我依然沒有參與，都是我的夥伴隻身前往。

我的夥伴回來之後，非常開心的跟我們轉述議員對此事表達強烈意願，且打算開記者會公布這件事，我們聽了都無不振奮。隔天，開記著會的消息傳到了對方公司高層的耳裡，便積極找我們出來二次談判。由於開記者會可不是小事，對方也不敢大意，談判的過程還帶了「工程師」過來，還讓工程師在我的夥伴面前哭泣，當下道歉認錯，說是自己不小心才犯錯的，還說工程師要負擔一部分賠償費用。夥伴說，他當下確實有點不捨，回來徵詢我的意見，看我覺得該怎樣處理。

這種問題我哪知道怎樣處理，只覺得讓夥伴決定就好，其他我沒什麼意見。我的夥伴決定，到議員那邊商談撤銷記者會的事，但誰知道記者會的消息已經發給三十多家媒體，已經無力收手了。既然木已成舟，在怎樣內疚也沒用，只好坦然面對。

記者會當天，由我的夥伴負責出席，而我在旁邊觀看，這場面好不壯觀，三十多家電視與平面媒體，都大篇幅報導滾石可樂的軟體侵權事件。由於輿論與媒體大多站在我們這邊，就談判的角度來看，滾石可樂已經暫居下風，和解的談判也就更加順利。因為他們不想事件再度擴大，所以很快的，這件事也圓滿落幕，我們也得到我們應得的和解金。(至於確切數字我必須保密)

這次的事件，讓我們學到很多，尤其是在法律與媒體方面。雖然官司沒有打，但深切的體會到，法律真正保護的不是守法的人，而是懂法律的人。我們沒有合作的律師，對方就「吃人夠夠」(台語)，知道我們不敢告，所以談判的態度十分強硬。媒體，真的威力很大，當時有兩家媒體為了做平衡報導，把我們寫得有點負面，這也讓我們覺得有點恐懼。覺得若要真的上媒體，最好真的知道輿論會站在我們這邊，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嘗試。
